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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嫌巨额诈骗 行仁律师争取到从轻判决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量:0

【主办律师】行仁律师

【案    由】诈骗罪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

一、案情简介

20173月2019年间,被告人张某某以“倒贷”的名义诈骗被害人林某某,通过伪造和银行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行为先后骗取了被害人150余万元,收到被害人款项后,部分用于挥霍,部分用于投资,账目极其混乱,银行流水极其繁杂。2018年4月2日,张某某被列为网逃,2019年1月31日张某某被抓获,2019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

二、接受委托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且每增加8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本案涉案金额在侦查阶段确定为180余万,故根据案情最高可能判处有期徒刑13年5个月,张某某家属知道张某某被抓时心情非常急切。行仁律所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之后,深知本案的影响之大,压力之大,决定接受委托,指派两名专家律师为本案的主办律师。

三、团队讨论

行仁律师接受委托之后,首先会见了王某深入了解案情之后决定将辩护方向拟定为减少证据不足的犯罪金额、从客观行为上寻找张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等情节的挖掘上。

四、律师辩护

1、会见,不仅仅是见面

会见是一个复杂的交流过程,律师不仅要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更要通过当事人的自我陈述,为当事人判断怎样的陈述方式最为有利,怎样的陈述方式应该避免、以及如何进行有效地自我辩护。通过多次会见,辩护律师了解到张某某过程中具有还款的情节,且当时具备还款能力,部分资金也是用来进行正常合法的投资活动,卷宗内证明张某某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且账目混乱,故辩护律师就此多问题向办案机关、检察院发函沟通,并告知引导张某某不能放弃自辩的机会,辩护律师决定在法庭发问的环节,将上述事实向法庭进行说明,争取减少部分涉案金额。

2、从证据中发现细节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通过详细阅卷,辩护律师发现案件证据中存在大量模糊不清的账目,经过对每一笔账目的核对,发现有30万元的账目并非此次案件的涉案金额,数人的证言也存在矛盾之处。辩护律师就上述问题与侦查机关与检察院充分讨论博弈,历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对每个账目进行核实,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减少涉案金额为150余万元。由此可见,全面深入的阅卷工作是庭审辩护的基石,更是实现有效辩护的必由之路。

3、开庭前提交辩护意见、开庭时协同配合,达到出色的开庭效果

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辩护律师对张某某进行了庭前辅导,就辩护要点达成一致,对于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与辩护人如何配合进行了全面的模拟演练,张某某虽然此前没有经历过法院开庭审理,但是通过律师针对性的庭前辅导,已经能够预判法庭审理的过程,并且对各个环节做好充足准备。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向合议庭提交了全部辩护意见,为法官在开庭时全面深入了解辩护要点提供了条件。

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与律师协同配合,在发问、质证的关键环节,通过法庭调查,向合议庭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充分展现了多处关键细节,公诉人对辩护律师的工作也十分认可,对张某某的认罪态度予以认可,并当庭给与对张某某“认罪认罚”后的量刑建议,即“11年4个月-12年4个月”,当庭张某某及家属均对此量刑建议表示满意。

五、案件结果

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趁热打铁,就张某某的家庭状况、没有前科劣迹、当庭认罪认罚、愿意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应当综合考虑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法官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并电话及时沟通。

最终法院判决,因为本案没有减轻情节,故张某某因诈骗金额特别巨大(155万),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整、罚金40万。家属及张某某对这一判决结果十分满意,没有提出上诉。

六、办案心得

刑事辩护中,一定要把全部卷宗内容吃透,找到争取从轻辩护的要点,并且通过有效辩护,把每一个关键细节当庭全面展现给法官。事实细节和证据细节如何对应,如何结合起来补强被告人的自我陈述,从而说服法庭,打动法官,需要律师与当事人的深入沟通,默契配合。

七、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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